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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2025-03-07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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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领导、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目标,按照“抓存量政策落实增量政策出台充分赋予城市人民政府调控自主的工作要求,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


  (一)各县(市、区)应综合研判本地区发展定位、房地产市场现状和趋势,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制定房地产供地计划,调控好供地节奏;原则上各县(市、区)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应满足小区及以上功能配套要求,全面落实“净地供应”政策要求,提升土地供应质量,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出让一批地热矿业权,探索土地+地热水资源合作出让开发模式。


  (二)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对因企业原因导致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出让人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对于政府原因或政企原因导致逾期未开发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方案,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不断提升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各县(市、区)在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后,应针对计划供应地块周边提前实施开发城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争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二、支持项目规划调优


  (四)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按程序适当调整用地商住比例,鼓励兼容混合用地,鼓励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旅居产业、教体产业等项目。


  (五)开发规模过大的地块,允许开发企业在购买的宗地内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在建未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突破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按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平面布局等内容,以便更好适应市场需求。


  (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合理调整车位配置比例,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配比可结合项目性质、地方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


  (八)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在满足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适当优化规划条件中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控制要求,支持小规模、高品质、低容积率的改善型住房小区开发。优化房地产项目计容要求,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公共设施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三、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九)抓实白名单“扩围增效”工作增加白名单授信项目,将“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房地产项目的主要渠道,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缩短审批和放款时限。对已审批项目,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放款;对已审批但未放款项目,要建立台账,强银企对接,金融监管和住房城建设部门要双向推动,解决制约贷款投放的问题,促进“白名单”项目尽快放款。


  (十)对保交房攻坚战中的项目,相关银行机构要主动做好与房地产企业、城市协调机制的对接沟通,逐项目分析,掌握真实情况,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全力满足已审批项目需求,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攻坚战项目贷款投放与项目建设交付进度相匹配。


  (十一)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有关政策措施,更好满足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合理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调降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自2024年10月12日起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利率水平。


  (十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由各县(市、区)政府推动将辖区内乡村医生、村(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四、支持住房消费


  (十三)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抓实“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落实,推动市场止跌回稳。主要包括取消限购、取消限售、取消限价、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的税费负担。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新增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项目。


  (十四)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中,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主动探索建立“房票”制度,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中,鼓励发放房票实施安置。


  (十五)采取线上线下联合营销模式建立城市一体化营销渠道。开发线上“住在保山”小程序,打造永不落幕的“房交会”,组织发动优质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到重点客源地推介。由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开展房地产项目进农业产业基地、咖啡庄园、茶叶产地、旅游景区等常态化进行房地产项目交易展示。


  (十六)因地制宜发展楼宇经济,推行工业和新兴产业上楼,以租售并举和鼓励房企自持经营的方式,盘活商办和车位存量,加快统筹解决城市停车难与车位闲置问题,提高存量车位利用率。


  (十七)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积极促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个人等多主体参与住房租赁经营,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支持用存量商品住房改建旅居、康养、养老服务设施,挖掘盘活闲置低效房产,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五、化解和处置房地产风险


  (十八)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的矛盾纠纷处置化解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规范房地产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虚假宣传、无证销售、规避预售资金监管、捂盘惜售、价格欺诈、非法集资、强制委托、价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提前应对处置,对负面宣传、夸大不实的报道,及时核实澄清,防止炒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当言论和行为。


  (十九)对于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在满足公共设施配置的基础上,可依建设方申请调整分期规划验收。在消防、人防等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对项目开展分期竣工验收、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分期交房、分期办证。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经营不善退场或因经济纠纷造成相关责任主体不配合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承诺,向属地政府申报核实确认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相关合格检测鉴定评估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意见可作为竣工验收相关手续使用;对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等验收意见,但因经济纠纷造成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主体不配合签署竣工验收备案意见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承诺,备案机关可进行容缺办理,优先确保项目交付,维护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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